近日,暂住在我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的安徽来常务工人员张某,因过失犯罪被判缓刑,收拾行囊回安徽老家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
张某来常打工有近10年,是一名油漆工,凭着辛勤劳动,这些年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为了承接更多的装璜业务,张某考了驾照,买了一辆小轿车。
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张某接到一单装璜业务,于是开车匆匆赶去见客户。当他开到潭潭路附近一小区附近时,把车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开门时,张某没有留意车辆后方,结果正好遇到开电动车男子李某。面对突然打开的车门,李某躲闪不及,车头撞在车门上,连车带人倒地受伤。李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几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为,张某停车后没有注意后方车辆情况而开车门,导致后方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撞到车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张某突然开门的行为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如此,张某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
钟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事故发生后,张某一直感到深深的自责,自己的一个无意行为,伤害了两个家庭。尽管张某的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但除了保险之外,张某自己还赔偿了死者家属10多万元,这几乎是张某这几年来的全部积蓄。
判刑后,张某本来安排在暂住地天宁区茶山街道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但因张某为了生计要经常奔波其他城市,没有稳定的居住地。最终,张某申请去原户籍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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