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陕西省高陵县公安局发布的一条通报引发热议,通报内容系当地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其中提到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抓获后,经查“当日非法捕捞野生鲤鱼共计三条,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
通报称,当地《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高陵分局高度重视,治安大队及时组织各派出所多次深入餐馆、酒店渭河沿岸等重点单位、部位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通告,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线索,在全区上下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经群众举报,渭河沿线岸在禁渔期间,仍有非法捕鱼现象。接报后,辖区张卜派出所民警在所长付宏的带领下立即行动:一方面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另一方面组织警力加大渭河沿线的巡查守候力度。经过不懈努力,4月30日上午7时许,两名非法捕鱼嫌疑人被巡查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贾蔡村六组、五组村民蔡某某、纪某某二人,利用自制的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捕捞工具,在贾蔡村渭河段电鱼,当日非法捕捞野生鲤鱼共计三条,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纪某某对其违法电鱼捕鱼行为供认不讳。经过高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目前,公安高陵分局将纪某某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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