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6日)早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再挂出10幅地块,分布在河西、城北、江宁、江北等板块,10幅地块将于6月18日上午10:00竞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NO.2019G22建邺区新城科技园D-15地块
东至康苑新村小区等,南至楠溪江东街,西至创意路,北至富春江东街。
28491.124437.670年
R2二类居住用地
Rc基层社区中心
NO.2019G23建邺区河西南部38-1、2、3地块
东至规划道路,南至秦淮新河绿化带,
西至国有土地,北至规划秦新路。
40年Bb商办混合用地
NO.2019G24栖霞区龙潭新城二(一)地块
东至规划花园路,南至规划龙南大道,
西至规划知和路,北至规划金港西路。
R2二类居住用地
Rc基层社区中心
NO.2019G25栖霞区红枫片区加油站地块
东至国有土地,南至疏港大道,
西至摄山村湛南组、湛东组共有集体土地,
北至摄山村湛南组、湛东组共有集体土地。
NO.2019G26栖霞区燕子矶新城大全地块
东至国有空地,南至栖霞大道,
西至迈尧路,北至万丰苑。
B11零售商业用地
B12批发市场用地
NO.2019G27江宁区高新园格致路以南、知行路以东地块
东至凤栖西路,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知行路,北至格致路。
NO.2019G28江宁区湖熟街道瑞鑫路以东、友谊路以北地块
东至和进路,南至友谊路,
西至瑞鑫路,北至开元路。
浦口区江浦街道虎桥路以南、研新路以东02地块
东至浦云路,南至园特路,
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虎桥路。
住宅70年商业40年
Rb商住混合用地
NO.2019G30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以西、双峰路以南地块
东至浦乌路,南至现状,
西至丹桂路,北至双峰路。
70年R2二类居住用地
NO.2019G31浦口区江浦街道光明路以南、文德西路以东地块
东至宁合快速公路,南至现状,
西至文德西路,北至光明路。
Bb商办混合用地
出让条件
NO.2019G22:
(1)B分区为幼儿园用地,应配置一所9班幼儿园,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建邺区政府,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新城科技园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幼儿园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2)C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地上可建建筑面积约6049.86平方米),具体要求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垃圾中转站,建筑规模不小于80平方米;育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且应布置在地面一层。上述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中转站、育儿所,共计约2990平方米,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设后移交建邺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新城科技园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菜市场应布置在地面一层,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建邺区政府。竞建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NO.2019G23:
(1)竞买人或其股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须包括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具备相应的业绩。
(2)A、B、C分区作为一宗地容积率可整体平衡,绿地率及密度可适度平衡,其中商业占比约15%,酒店占比约15%,办公占比约70%,地上所建商业及酒店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转让。地上所建办公用房中,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D、E分区地表为规划道路,为地下空间出让,可布置商业及停车设施,地下所建房产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4)地铁四小件(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残疾人电梯)等附属设施应纳入主体建筑一体化设计,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5)因地铁工程对相邻建筑退让、保护等要求严格,为集约利用土地,该地块与地铁工程结合以及相对应里程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天保街站、天保街站-鱼嘴站区间、鱼嘴站、鱼嘴停车场出入线的建筑结构、地铁四小件均由河西新城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按照地铁建设公司要求进行整合设计和代建并移交地铁公司(代建成本约为2.89亿元人民币,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竞得人与河西新城管委会结算)。代建范围内的安装、装修工作由地铁建设公司负责,竞得人应按地铁设计要求做好相应预留预埋工作,且建设时序和质量要求需与地铁建设保持一致。
NO.2019G24:
(1)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350平方米的人才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配建的人才房和竞建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4)B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共计1660平方米,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设后移交栖霞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
(5)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9G25:
(1)竞买人须取得市商务局加油站迁建的相关文件。
(2)该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NO.2019G26:
(1)该地块只能用于汽车4S店建设。
(2)该地块及地上所建房屋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栖霞区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NO.2019G27:
(1)B分区中须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设后移交江宁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江宁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幼儿园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2)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江宁区政府,竞建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3)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9G28:
(1)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租赁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竞建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2)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9G29:
(1)B分区须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土地划拨给浦口区政府或指定部门,由浦口区政府出资并建设。
(2)C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具体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配建共计2610平方米,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竞得人建设后移交浦口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市浦口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支付给竞得人。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出让面积据实核减。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租赁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竞建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4)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9G30:
(1)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租赁管理政策相关要求。竞建的租赁住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
(2)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NO.2019G31:
该地块建成后商业办公建筑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酒店式公寓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10年,自持期满后,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19年5月23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10室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7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19年6月17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19年6月18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或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幅度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6日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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