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火灾中身亡,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状告业委会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承担10%赔偿责任,11万余元赔偿款只能业主分摊
984户小区业主:这钱赔还是不赔
2017年10月5日,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一个小伙子扒着窗台、脚踩雨棚摇摇欲坠的小视频,让大家揪心。后来,人还是不幸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浙江24小时新闻客户端曾关注过)。
时隔一年多,这起悲剧因为一起官司,再度被外界关注。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将金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今年4月28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
由于金成花园小区并没有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公司,为业委会自管,这就意味着赔偿金要摊派到每个业主头上。
儿子火灾中不幸丧生
父母告了小区业委会
日前,钱江晚报记者来到金成花园小区,事发单元楼外还能看到烟熏过的痕迹。
来自贵州的保安吴军对这事有印象:“事发时,我正在岗亭值勤。突然有一个老乡急匆匆跑过来,说起火了,我一边拨打‘119’,一边大喊其他保安。当时有个保安拎着灭火器就冲过去,跑到楼下,看到有个人站在雨棚上,那时候烟已经蔓延到窗户边了。”
几分钟后,公安和消防赶到,遗憾的是被困男子从雨棚上摔了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初,受害人父母将业委会告上法院,告的是侵权之诉,要求业委会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原告认为消防车进小区花费的时间,以及没有停到出事的住宅楼下,都是因为小区路面停放车辆太多,不够通畅,业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被告方面说,消防车停放的位置应该是与其取水有关,也是属于合理的救援范围,而且整个救援过程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路面停放车辆给消防车救援造成了妨碍。而且在事发时,业委会的员工和保安也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前往现场,也积极配合消防救援,应该说已经尽到责任了。
一审法院判决
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就在几天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主要责任在监护人,也就是受害人父母。原因是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而且受害人系精神残疾,所以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最主要责任。
那么业委会究竟有没有责任?
主要证据恰恰是业委会在事发后发的一份“情况通报”,通报中有提及“因为小区车辆较多,消防车进入小区也花费了些时间”,还说到接下来要规范有序停车,保障应急车辆进出畅通等。
法院认为,“由此可知,火灾发生时,因小区主干道的停车问题、大门口的商铺问题,影响了消防车辆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而金成花园小区是实施物业自管的,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小区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顺畅,存在一定过错。
既有过错,又考虑到业委会不是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能力有限,“其所负的管理责任应与其能力相匹配”,而且金成花园业主私家车数量是车位数量的2倍以上,停车客观上是困难的。
所以,“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10%责任”。
业主们对这个判决有不同意见。有业主认为,既然消防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又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来承担这个责任?
钱报记者也曾试图联系过原告,但对方一听说是记者,就挂断了电话。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