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为做好社保费征收职能划转工作,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自5月15日18时至5月20日24时,参保单位及个人各项社保经办业务(含网上经办业务)暂停办理,至5月2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从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并享受社保待遇,市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应及时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并确保每月10日前存入足够金额,保证能足额扣缴,以便及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尚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务必于2019年6月5号前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签订代扣协议,并存入足够金额,确保社保费扣缴成功。
需到各级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凭社保卡到发卡银行选择缴费档次及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缴费。
仍按原渠道到银行存款缴费。2019年5月21日后,因各种原因更换扣款银行卡号的,需到发卡银行网点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仍然按照原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
可以直接在社保卡发卡行进行选档与签订协议。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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