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人性化执法 被执行人主动解纠纷

2019年05月04日 09:22:25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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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如皋法院执行局第七接待室内,被执行人洪某拿出一摞现金说:“我已经想通了,抚育费我一分不少都带来了,请帮我转交张法官,我要申请结案。”

  洪某与薛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因两人感情不和,洪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薛某离婚,2015年9月16日双方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由薛某抚养,洪某于每年1月10日前给付薛某上一年度的抚育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洪某享有对婚生子的探视权,薛某应予以配合。

  离婚后,洪某履行了一段时间的给付义务,后因探视权问题引发矛盾,洪某便停止了抚育费、教育费的给付,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15日,如皋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洪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然而,被执行人洪某并没有主动到法院履行,而且对执行法官采取了避而不见的方式。

  针对这起因探视权引发的执行案件,如皋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洪某家中,对洪某的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拒绝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法官也对申请执行人薛某宣讲法律,告知她,生父对小孩的探视权属法定的,不能因不给付抚育费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洪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抚育费。但因洪某工作特殊,每月仅有预发的生活费2000元,剩余工资要等年终时老板才能给付。为了能彻底履行完毕,不做失信被执行人,洪某决定通过辞职拿到剩余工资款用于一次性履行,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申请执行人薛某也向执行法官保证,今后会配合洪某探视小孩。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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