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不愿抚养亲生女儿 法院:抚养协议未撤销,不能变更抚养关系

2019年04月27日 09:31:14 |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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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男子王某在已有妻室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他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后来孩子随其母生活。今年年初,该女子以收入低为由诉至如皋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8年,湖南女子李某来到如皋打工,认识了做生意的王某。相识一段时间后,李某相信了王某单身的说法,开始与王某同居,随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据李某陈述,女儿出生后,王某还曾随她一起回老家湖南,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其实王某有妻子和儿子,并没有与李某结婚的想法。2015年左右,双方之间发生矛盾,断绝往来。李某一人独自抚养孩子,难以承受经济压力。2018年李某找到王某,要其承担女儿的抚育费,双方争吵不休,直至报警处理,后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议。协议约定,孩子继续跟随李某生活,王某定期给付抚育费。

  2019年年初,李某诉之如皋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让女儿跟随王某一起生活。王某说妻子根本不同意他将这个女儿带回去抚养,且其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抚育费的给付义务,再说女儿随亲生母亲生活更好,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李某则坚持要求女儿跟随王某生活,说自己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女儿。法官告诉李某与王某二人,如果两人都坚持不抚养女儿,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两人仍然坚持上述观点。

  法院一审后认为,因为双方在2018年签订抚养协议后,作为原告的李某并没有出现重大情势变更等致无力抚养非婚生女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故在双方达成的抚养协议未被撤销下,原告主张变更抚养关系依据不足。遂依法判决驳回李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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