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拉萨实施增值税改革新政 税负只减不增

2019年04月25日 21:38:16 |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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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增值税改革再加力,出台了新的实质性减税政策及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近日,记者从拉萨市税务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减税降费政策“大餐”中的“主菜”——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正式在拉萨市实施。拉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制造业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13%税率调整涉及的行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9%税率调整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

  同时,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拉萨市税务局货劳科工作人员王淑霞介绍,新政实施以来,不少选择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已经享受到了减税红利。

  出台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此次改革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出台了加计抵减政策。39号公告里提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王淑霞介绍,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主要把握三点: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主营为四项服务相关内容;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同时,此项优惠政策,应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纳税人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然后即可自主申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对于行业性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税务部门采取了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方式。具体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时,申报界面主动弹出对话框提示纳税人是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时,计算机自动弹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勾选其行业归属,自动确认享受政策的资格;纳税人自行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会根据申报表内的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王淑霞说:“加计抵减政策实质上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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