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启东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近日向民警袁健健发放了《澄清正名通知书》,为他遭受的不实投诉澄清事实、恢复名誉,鼓励他放下包袱、依法履职、大胆公正执法。据了解,这是启东市公安局发放的首份《澄清正名通知书》。
据了解,袁健健是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一中队副队长,今年3月21日9时左右,他驾驶警用摩托车在启东市区江海路巡逻时,在江海路建都新村东门南侧发现一违停车辆,车牌号码为苏F16***。当袁健健准备对该车牌粘贴违停告知单时,一女子称该车是她临时停放。于是,袁健健要求女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女子出示行驶证表示未携带驾驶证。经信息核查,袁健健依法对其车辆违禁令标志指示和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进行违法告知,并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在此期间,女子语言过激,认为民警袁健健执法肆意加重处罚,存在执法不公、不当情形,后向启东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经调查,启东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认为袁健健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无执法不当情形,并于4月4日给袁健健送上了《澄清正名通知书》。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启东警方表示,民警执法中未严格执法,是失职,而对严格执法的民警未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将旗帜鲜明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相关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来源:南通发布;编辑/张闻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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