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富贵介绍,2018年,泰州法院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共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610件,审结1445件,同比上升16.8%、15.0%,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9.3%,组织行政单位现场观摩庭审25场3280人次,开展专题培训55场,参训人数5300余人次,先后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3条,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
在环资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灵活运用各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全年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诉讼案件281件,同比下降1.1%,审结234件,同比上升7.3%。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被评为全国促进法治进程十大事件、全国十大民事行政典型案件、江苏省十大环境典型案例;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结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诉高港区水利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入选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省十大典型环境案例;“泰有力”五记司法重拳,有效护航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沿江司法保护立体化、功能延伸化等手段,推动沿江生态绿色发展。
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顾金才介绍,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泰州市被确定为两个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同时举行了“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工作会议,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为打赢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泰州市法院系统将着力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长江环境保护效能最大化;完善与公安、检察以及环保执法机关的联席互动机制,织密环保宣传网络等举措;立足司法组合拳,变“泰有力”为“泰有效”,通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组合拳,构建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协助机制,切实解决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升泰州沿江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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