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号文)和“2019南京创新周”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激励在南京成功创业、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者,把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展,成为新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南京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

具体通知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其配套,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一)《南京市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3月31日)。部署开展评比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组织推荐(4月1日—4月20日)。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组织推荐。各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各物色遴选最多5名参评人选,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二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局,各区(园区)人社局遴选最多10名参评人选,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组织审核(4月21日—4月31日)。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确定40名“创业潜力新星”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5月1日—5月10日)。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对40名候选人面向社会进行网络投票。
(五)公示公布。市评比活动工作小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20名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评选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创业潜力新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
(二)各相关部门创业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
(三)列入市级“评先评模”活动优先考虑范围。

南京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各区(园区)
经办人员名单


此次“南京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将作为“2019南京创新周”面上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激发全市各区(园区)、各高校院所、各单位举办丰富多彩活动的积极性,为“2019南京创新周”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共同打造南京版的“创新创业活动罗马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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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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