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孙军贤)3月28日上午,记者从宿豫区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豫区日前发布《宿豫区农民群众进城入镇居住和到新型社区集中安置办法》,对自愿放弃安置的农户,进镇区购房可补助4万元,进城购房,最高可补助8万元。
宿豫区农房办新闻发言人介绍,农户自愿拆除房屋并将宅基地退回村集体,宅基地(扣除在镇区及新型社区购安置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按1.6万元/亩补偿,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并退回宅基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房屋以重置成本价为基准,根据房屋成新、质量、结构、用途等确定补偿金额。自愿放弃安置,按户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标准给予一次性3万元/户的补助,到宿豫城区、镇区购买普通商品房(仅限一套,不包含车库、车位等),按照购房总价的6%给予奖补,其中在宿豫城区购买商品房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在镇区购买商品房的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
宿豫区农房办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选择到集中居住区(镇区幸福家园、新型社区,以下同)实物置换的,按照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建筑成本确定置换面积(低于90平方米,按90平方米计算),安置价为房屋的建筑成本,超过置换标准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计算(建筑成本+配套建设成本)。选择实物置换的农户,在过渡期内给予安置补助。对只有唯一住房的“四类重点对象”家庭,搬迁补偿资金无法在镇区或农村新型社区购置安置房的,经村委会审核、评议、公示并经乡镇审核确认后,按每户三口人60平方米提供“交钥匙”房屋予以保障;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8平方米(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实行共有产权方式保障;五保及孤儿由乡镇统一安置。
记者还了解到,在宿豫城区购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区人社、经信等部门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优先推荐到园区企业就业;子女在城区就学的,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即可按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招生规定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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