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编制公布了《2018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基金目录》中公布了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
1 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2 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2019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19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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