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家长可能还不知道, 高考成绩早已不是唯一标准, 还有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录取方式。

近日,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确定了今年在江苏进行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21所院校名单。
■A类高校9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B类高校12所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
“通知”要求,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
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有条件的高校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
“通知”明确要求,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教学实际自主确定,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本一省控线

(资料图片)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含)分。
报名申请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
“通知”强调,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在考核招生阶段,高校要及时准确公布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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