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15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表示,失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乃至抗拒执行的,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与隐私权并不矛盾,只选择典型的、情节严重的失信人进行曝光,旨在希望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气,同时公布的内容也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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