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某和刘某在1994年突破家庭阻力结合到一起,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生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暴露出多疑、易怒、暴躁的性格弱点,同时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为家庭琐事辱骂和殴打刘某,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了维权的依据,刘某在一次受到张某殴打后,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派出所接处警记录、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明自己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据此,本院依法裁定禁止张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将裁定书送交到当地派出所、妇联组织。同时,刘某还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再三坚持自己和刘某的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自己确实殴打了刘某,但都是事出有因的,同时愿意出具承诺书,保证不再殴打刘某,希望能挽留妻子。张某也再三请求法院判决不离,表示如果离开刘某,自己活不下去。尽管如此,刘某表示对张某已经彻底失望,坚决要求离婚。我院在充分调查了双方的夫妻感情的基础上,认为双方婚后未能培养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尤其是张某,未能善待自己的妻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呵护,却在自认为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多次对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现在刘某坚决要求离婚,基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
本案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合,婚龄也达20余年,尽管法院也不愿拆散一对夫妻,但被告在婚后未能善待妻子,发生矛盾后采用暴力方式解决,严重伤害了刘某的身心健康。刘某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证了自己的安全,也避免了在离婚期间受到对方的报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都应当像刘某一样不再沉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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