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房屋“养老金”管理办法来了,这些情况可应急使用!

2019年03月04日 10:11:37 | 来源:镇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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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人注意啦

  镇江市区房屋“养老金”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有7种情形

  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快来了解一下吧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于2018年10月10日

  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科学规范。

资料图 / 新华社图片

  办法规定

  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首次登记前,按照实测的分户建筑面积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超标准收取维修资金,也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根据该办法 结合市区实际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50元/平方米交存;独立别墅按照40元/平方米交存。2019年3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房屋产权首次登记的,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和标准仍然按照原有方式和标准执行。

  维修资金使用时,由相关业主按照比例分摊。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中列支。涉及未售出物业的,建设单位已经交纳维修资金的,在维修资金中分摊;未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资料图 / 宋建设 摄

  划重点划重点

  接下来重要的内容来啦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

  需要应急维修的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4、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的,但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5、楼顶、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6、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7、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

  应急程序可以省略“三分之二业主表决”环节。

  业主出售自己的住宅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得提取。房屋买受人应当及时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移过户手续。

  物业灭失后,业主持注销物业所有权证的证明、业主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剩余维修资金,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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