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志性工程,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2月25日,记者从宿迁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的《宿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了解到,为了推进部署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规划》提出,坚持系统思维,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做好留村农户住房改善统建、自建管理,加强特色村庄保护与建设,深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妥推进农民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让农民群众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城镇生活。
《规划》主要围绕四方面推进部署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分类引导住房困难农民群众搬迁改造
因地制宜确定改善对象,将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三大扶贫重点片区和省定经济薄弱村内的一般村庄和低收入农户;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的自然村庄和零散居住的农户;“空心村”以及全村居民住房改善意愿强烈的村庄等“六类对象”优先纳入住房改善范围。
加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管理
坚持“统规代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大型或多层以上项目实行统规代建的,由各县(区)成立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建设实体公司或利用现有国有实体公司负责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特色村庄也可采取统规自建方式。

提升集中居住项目配套水平
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落实“五通八有”“十到位”的标准,配套建设集中居住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五通八有”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视、通网,有照明设施、有绿化景观、有公共厕所、有公交站点、有垃圾收运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卫生服务站、有文体活动设施。“十到位”即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市政公用、公共安全、商贸物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配备到位。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围绕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进农村水治理、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完善乡村公共服务、提升村庄规划保护建设水平、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汇聚资源,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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