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落实“四项举措”培植法治大树

2019年02月26日 10:26:24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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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2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华社 225日)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石,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已经充分证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这既是党中央突破“第一次”,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初衷,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的目的。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起点,要推动伟大事业发展,就必须培植法治大树,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推动高质量立法,突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扎实法治大树的“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治建设规划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没有法治建设规划,全面依法治国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不可能深入推进下去;法治建设规划不管用、不好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就会受影响,成效也会打折扣。培植法治大树,就必须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扎实法治建设之根。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推进高质量立法,立起法治大树的“干”。“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只有紧紧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才能立起法治大树的“干”,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之基。推动高质量立法,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

  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法治大树的“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犹如法治大树的“枝”,虽缺一不可,但也有“粗细”之别。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必须完成好的重点任务。要突出实效性,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要突出规范性,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要突出人民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化营商环境,茂盛法治大树的“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推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同样也是为了发展,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朝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同目标,必须不断提高法治的水平和实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要用重典整治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只要落实“四项举措”,法治大树就能“枝繁叶茂”,就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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