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16时许,连云港交警支队徐圩大队民警范益网带领辅警在228省道执勤过程中,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苏GTV856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提供不了有效证件。

民警随即对其和车辆作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员郭某(男29岁,本市人)系无证驾驶,民警同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但是驾驶员否认饮酒。

经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吸式测试,结果为2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目前涉案车辆已被暂扣,驾驶员郭某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来源:连云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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