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起苏州将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19年02月12日 09:35:31 |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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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本月25日起,在江苏、浙江两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届时,这一政策将正式在我市开始实施。

  开立银行账户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获取各项金融服务的重要前提,银行账户的资金安全和使用便捷对企业意义重大。2018年,我市企业共开立基本户和临时户16万余户,占全部单位银行账户总量的95%。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正式实施,有利于各银行自主开展账户创新业务,全面提升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助力苏州地区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在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本次改革取消的是一般企业开户许可,即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其后续变更、撤销等业务,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企业开户后当天即可收付资金。企业申请变更存量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信息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改‘核准’为‘备案’,并不是不管了,防控账户风险也很重要,我们强调的是‘宽进严管’。”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首先,企业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填制开户申请书,出具真实、有效的开户证明文件,并对开户申请书填写事项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银行需要向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其次,开户银行要加强企业账户的风险监测。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营地址、主要联系方式,或身份证明文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银行有权停止支付直至中止账户业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对企业违规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冒名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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