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打车,你遇到过
不打表、坐地起价
的情况吗?别急,今年春节期间,
出租车收费将有据可依!
2月4日-2月10日,泰州市区(不含姜堰区)800辆、高港区35辆出租汽车执行每车次上浮5元的政策。
哪些天上浮?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泰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通知》(泰价服【2018】92号),明确了市区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平时不作浮动,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七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加收浮动费用5元/车次。已于2018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此次春节上浮为第二次浮动。

为何上浮?
相比其他已经实施出租车运价改革的城市,如南京、盐城、南通、常州,都是在平时实施上浮,幅度为起步价和车公里单价的20--30%。我市参考连云港市的做法,仅在全年7个法定节假日共27天加收5元。另外,按照出租车营运成本监审结论,按载客里程计算的营运成本为每公里3.32元。改革实施方案中车公里单价只给予了2元,远没达到保本水平。
因此,实施节假日加收浮动的政策,是对驾驶员营运成本的一种适度补偿。

乘客上车后,车辆启动前必须向乘客说明清楚上浮5元的政策,征得乘客同意后再开始行程。不得未做提前说明强行向乘客收取5元,否则追究其责任。
在遇有强烈反对5元浮动的乘客,不得争吵、打架,可以免收,逐步提高市民的接受度。
(来源:泰州微视听 编辑/郭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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