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之际,各大商超迎来预付卡销售旺季。连日来,市、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组织对百货商场、大型超市等商贸企业巡查,检查企业发卡行为。江都区一家超市因发行面值超过1000元的不记名卡,被责令停止销售。
据了解,江都区对辖区内10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售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扬州世纪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江都大润发)、扬州金鹰新城市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等多数发售卡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能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但仍有企业台账记录情况参差不齐,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江都店违反“三项制度”,发行面值超过1000元的不记名卡,被责令企业停止违规售卡,单位财务负责人被约谈。
江都区商务局表示,年前各大商超忙于备货、促销,个别企业台账记录未能及时完善,该局将对台账记录不完备的企业择日进行复查。
据介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三项制度”内容为: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单用途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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