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禁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印发,提出“原址保护、原状保护”总体策略;北京将打造全国长城修缮标杆工程
历经12年编制,中国长城保护迎来“总体方案”。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以秦汉长城和明长城为保护重点,遵循“原址保护、原状保护”的总体策略。国家文物局表示,该规划为建立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北京将继续开展多项长城保护工作,完成箭扣长城修缮工程(二期),力争成为全国长城修缮标杆示范工程。同时,慕田峪长城展示馆有望提级,充实展览内容和文化内涵。
近四分之一长城点段已消失
根据调查结果,地表未见原有墙体、壕堑/界壕、单体等,属于保存现状为已消失的长城点段,约占总数的24.1%。
长城的主要破坏因素,在自然因素方面,各地情况不同。东北、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长城点段多受到雨水冲刷、水土流失、沙漠化、动物活动和植物生长等自然侵蚀影响,西部地区多受到风蚀、沙漠化、盐碱、冻融、动物活动和植物生长等影响。
人为破坏因素包括旅游开发、城镇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产生活和不当干预等。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长城点段以建设压力为主,东北、西部地区长城点段以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威胁为主。
尽可能原状保护 不能都修成八达岭
目前全国已有长城保护员超过3000人,各省长城基本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国家文物局近年拨专款为长城保护员提供巡查设备和标志等,北京等地也将长城保护员补助经费纳入到地方财政。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坦言,从总体上看,由于未能得到地方财政的足够支持,兼职的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问题特别突出。他表示,国家文物局将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长城的保护。
另外,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对长城的不当修复事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很多地方单位对长城的完整性、真实性的理解存在偏差,只是将其视为一种资源去利用,把长城固化为八达岭长城的样子,在修的时候就按照八达岭长城的样子来修,应该尽可能按原状保护。
解读1
长城保护要达到什么目标?
建成一批长城国家遗产线路 形成全社会长城保护自觉
《规划》将长城保护目标分为三个阶段,近期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0年)是督促长城所在地政府科学划定公布长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完成率达到100%。并实施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长城保护维修项目,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推进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项目;开展5至10个长城重要点段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长城监测体系建设。
中期目标任务(2021年至2030年)是加强长城保护宏观管理,壮大各级长城保护力量,完成5至10个长城参观游览示范区建设。同时,拓宽长城保护经费渠道,鼓励运用社会资本设立长城保护公益基金。
远期目标任务(2031年至2035年)是建成一批长城国家遗产线路,并完善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相关政策与措施,形成全社会长城保护自觉。
对于长城国家遗产线路,《规划》解释,国家遗产线路见证了我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内不同地域间人口流动、文化交流、经济贸易、政治来往等活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将制定长城国家遗产线路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度。
解读2
长城保护修复有何要求?
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
关于长城的保护维修,《规划》明确要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预防为主、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几项原则,为减少对长城的干预,只在预防性保护措施不能解决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工程干预措施。
保护维修要达到的目标是“妥善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此前,部分地区曾发生过当地民众主动修复长城的事件。此次《规划》明确,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搬动、搬迁散落长城构件,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避免威胁甚至破坏长城文物本体。
解读3
如何保障长城保护的效果?
给予长城保护员必要补贴 长城参观游览区营收优先用于保护
《规划》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长城点段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员,直接影响长城“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层级完备的长城保护机构体系,保护机构、人员编制与工作装备、设备问题突出。特别是日常巡查养护能力薄弱,保护管理人员编制明显不足,长城保护员数量及能力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明确,地方政府要对长城保护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并研究、探索设立公益性岗位。相关政府部门应编制长城保护员名录,进一步明确其工作内容、流程、技术要求等,开展长城保护员专题培训,增强其保护技能,特别是日常巡查和预防性保护技能。
根据《规划》,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长城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尤其要加大对长城沿线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长城参观游览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长城保护,具体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长城保护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观点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
重视日常维护投入 为长城“保命”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告诉记者,《规划》上承《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并联结各省份长城保护规划和各长城保护专项规定,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颁布,明确要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划的出台,将使得条例的执行力大大增强,与各省份长城保护规划一起形成了执行层面的有效体系。
董耀会认为,当前长城保护的难点是执行层面的落实。一是如何提升长城保护员的待遇,进行有效管理和培训;二是如何切实将保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有足够的资金来保护长城;三是中央财政如何支持长城保护日常维护工作。
“有些地方能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进行大的维修项目,而日常保护经费却难以落实,因为维护经费需要由当地政府承担。”董耀会说,这导致了“可以申请到1000万修1公里长城,却拿不出1000万保护100公里”,而日常维护其实才是真正为长城“保命”。他建议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日常维护的投入。
此次《总规》明确以秦汉长城和明长城为重点。董耀会提醒,在此基础上,也要强调长城的全面保护,对各时期长城的保护都不能松懈。例如以金长城为代表的部分长城,由少数民族政权修建,对于挖掘长城内涵、深入历史研究有不可忽略的价值。
新京报记者 倪伟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