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户减压的“租金贷” 成了租赁企业玩的“套路贷”

2019年01月12日 12:05:50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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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住建工委书记徐静提交了《关于尽快规范租赁市场“租金贷”管理的建议》,希望南京能够未雨绸缪,加强监管。

  问题一

  所谓“1月付1次房租”本质是贷款

  会误导租户影响个人征信

  租房市场上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租户通过中介公司承租房东的房屋,房东与中介公司签署租房合同,中介公司赚取中介费;二是由租赁公司先承租房东的房屋,作为“二房东”将房屋租给租户,从中赚取差价。

  “租金贷”主要活跃在第二种租房模式中。传统的房租支付要“押一付三”——基本是先付3个月房租,再交1个月房租作为押金,租户要先拿出4个月的房租,才能住下来。相比之下,“租金贷”开出的条款就颇具诱惑力了:租户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申请租赁贷款,按月还款,也就是“房租”1个月付1次就行了。另一方面,由这些金融机构替租客向租赁企业付租金。

  市人大代表、江宁区住建工委书记徐静发现,这种“租金贷”首先就有混淆概念的问题。她告诉记者,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租赁企业把“租金贷”表述宣传为“租金分期支付”,使租客放松警惕,给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既是租房合同,也是贷款合同。“例如告诉你一个月‘租金’800元,这800元里面其实既有租金也有贷款的利息。”如此一来,租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若信用透支,将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问题二

  租赁企业资金进得快、出得慢

  形成巨额“资金池”酿隐患

  更严重的是,“租金贷”的模式会导致大量资金聚集在租赁企业这一环节,造成巨大风险。徐静解释说,“租金贷”实质是一种隐性的预付式消费,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引导租客使用个人信用签订贷款合同,金融机构一次性将一年或者更长周期的房租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打入租赁企业账户,租赁企业给房主租金时,却采取3个月或半年支付的形式。如此一来,造成了租客、房主的资金期限错配,形成巨额“资金池”。如果租赁企业擅自挪用,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将引发重大社会问题。

  目前,国内已经有杭州鼎家、上海寓见、北京昊园恒业等多家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大量房主、租客维权事件。“租赁企业玩金融,风险让租客承担”,一个初心为了缓解租客经济压力的新生事物,就这样被个别企业“玩坏”了。

  代表建议

  应强制要求租赁企业将预支资金

  存到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因为租赁企业聚集的资金,政府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的。南京‘租金贷’引发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已经出现了不良苗头。”因此徐静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租金贷”业务监管整顿。 

  她介绍,监管整顿主要在三个方面:首先,完善行业标准规范,严管“租金贷”金融服务。金融办、银保监会对开展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租赁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的“租金贷”要严格监管,对开展“租金贷”的资质要求、费率标准和风控等进行明确规定,形成强制约束型的制度安排。其次,充分提示潜在风险,出台“示范性”的贷款合同,作为租房过程中的租金贷款合同的模板,要求租赁企业严格履行对租客借款的告知义务,严厉打击未向租客明示的“套路贷”。第三,推行资金托管机制,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管。“建议此类贷款业务要有第三方资金监管。可以参考借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模式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强制性要求租赁企业将提前预支的资金存到商业银行进行资金委托和管理。租赁企业资金的用途,原则上仅限于支付对应房源的业主租金用途,不得用于支付其他业主、其他房源或流出主业外,严防资金挪用和过度融资。”(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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