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财又骗色!已婚男冒充现役军人与4名女子谈恋爱

2019年01月11日 20:05:18 |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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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已婚男冒充现役军人,与4名女子谈恋爱,骗财又骗色!)

  知否?知否?找男朋友需谨慎,否则很可能落个“人财两空”。一名男子隐瞒已婚身份,冒充现役军人先后与4名女子谈恋爱,骗取女子钱财共计4.79万元。近日,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是广西蒙山县人,2002年12月应征入伍,并于2004年12月退役,之后在蒙山县某中学担任生活教官。李某冒充现役军人,经常在“陌陌”(社交软件)上发布一些穿军装照片。2017年9月,陕西省渭南市的邢某某通过“陌陌”添加了李某为好友。李某自称在荔浦县当兵,是现役军官,准备提拔为营级干部。崇拜军人的邢某某没多久就成为了李某的女朋友,并两次从陕西来到荔浦县。见面时,李某身穿军装,并拿一把长枪(塑料玩具枪)给邢某某看,刑某某信以为真。相处期间,李某以战友父亲去世、部队换军装、给领导送礼等各种理由骗取邢某某钱财共计1.06万元。而在认识刑某某之前,李某还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冒充军人与被害人游某、唐某某、梁某某谈恋爱,以父亲患病等为由骗取游某等3名女子钱财共计3.73万元。

  据悉,2016年1月,李某与广西贺州市的潘某某登记结婚,同年10月已育有一子。案发后,李某逃亡贺州市,于2018年5月在贺州市八步区被贺州公安民警抓获,随后移交至桂林市荔浦县公安局。

  荔浦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犯诈骗罪,有前科,其家属代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遂对李某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行为人冒充军人骗取钱财,同时触犯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属于竞合犯,应折一重罪处罚。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联系本案,李某诈骗数额为4.79万元,属数额巨大,因此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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