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祥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5名被告人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某祥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龙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韩某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殷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经审查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高某祥以经营的丹阳市大泊某娱乐城、某主题宾馆为依托,以东北老乡情谊为纽带,纠集被告人杨某龙、韩某祥、殷某、吴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高某祥为首要分子,以杨某龙、韩某祥、殷某为较为固定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维护其经济利益,树立集团非法权威,先后实施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丹阳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康珺、员额检察官徐虹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从法理、证据、情理三个方面剖析了高某祥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揭示了案件给他人的教训,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恶势力集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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