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国家监委等5部门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的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取得显著成效,在公告规定的投案自首期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全国共计从46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41人,其中主动投案165名。
据介绍,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决策部署,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公告指出,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各省区市追逃办制定周密方案,充分发挥公告对外逃人员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作用,加大缉捕追逃力度,推动追逃追赃工作近期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公告期间(2018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全国共计从46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41人(含117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主动投案165名,包括“百名红通人员”蒋雷、王清伟等。其中外逃时间最长的23年,年龄最大的79岁。
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发布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追逃办将继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刻不停歇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我们正告所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早日放弃幻想、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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