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首例“事实孤儿”在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判决为今后全市开展“事实孤儿”认定救助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任春娜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场诉讼由16岁女孩小慧提起,淮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作为支持起诉方参加庭审,法院当庭宣判:小慧的母亲为失踪人,这意味着今后小慧就可以每月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1185元国家资助,直至大学毕业。

据了解,小慧四岁时,父母离婚,从此母亲杳无音讯。后来小慧的父亲又因为车祸身亡,她只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但因为她缺少母亲失踪证明,民政部门无法将她作为孤儿登记在册,发放孤儿养育金。
小慧的遭遇,折射出了“事实孤儿”的困境。为了对小慧这样的事实孤儿开展救助,今年,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民政、司法、法院等相关职能单位,制定下发了全市首个《关爱事实孤儿工作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范围,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并决定通过支持起诉宣告监护人失踪的方式,帮助“事实孤儿”享受政策关爱。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海沐说:“这起案件的判决为我们认定事实孤儿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让每一位事实孤儿都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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