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权健,不能止于“虚假宣传”一项嫌疑|荔枝时评

2018年12月29日 14:09:36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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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舒锐

  (作者舒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工作者,法评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日前,记者从“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获悉,联合调查组发现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此外,针对舆情关注的,“周洋就诊”、是否涉嫌非法传销等问题,联合调查组还在调查核查中,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实,如果你和家人曾经经历过恶疾,就能深刻感受到,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最大的敌人或许并不是病魔,而是所谓的“神药”、“神方”的诱惑。当患者与家属面临现代医学的局限,面对放化疗等现代医疗手段痛苦的煎熬时,很少有人能够保持理智,“病急乱投医”是人之常情。而当他们所投、所托的只是并非药品的保健品(有时候连保健品都不是),并无医疗资质的无良商业主体,不仅将被骗走高昂的救命钱,更将耽误了诊治,甚至将付出生命代价。

  医疗产品和服务关乎人命,法律对之有特别规治。法律对于相关产品、行业,有着严格的准入规定,在宣传上也有着严苛要求。《广告法》明确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在保健品上宣传治疗功能,这首先构成了广告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公众要提出质疑,相对于权健如此体量的公司,即便“涉嫌虚假宣传”被认定为实锤,相关罚款也不过是毛毛雨。

  难道法律真的对医疗领域中的“虚假宣传”有意纵容、束手无策了吗?实则不然。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如果商业主体被认定在医疗领域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话,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退款且十倍赔偿价款的责任,或者要求其承担退款且赔偿三倍实际损失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医疗领域中的“虚假宣传”并非只有民事、行政责任那么简单。相关恶行还将触及多项罪名。 

  首先,虚构能够治愈的事实,骗取财物,这将涉嫌诈骗罪。其次,《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若是将保健品当成药品销售,这将涉嫌销售假药罪。若是本身还没有出售药品的资质,还将构成非法经营罪。再者,在没有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医治,还将构成非法行医罪。最后,若是在推销保健品的过程中,还采取了传销性质的手段,这还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12月25日中午,“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将天津权健公司推上风口浪尖,揭开丑闻的盖子。一时间,针对权健各种质疑如纸片般纷至沓来。目前,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期待基层执法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能够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公正、全面、透明、公开地调查,拿出对各方有说服力的结果。 

  更须强调的是,调查权健,不能止于虚假宣传,相关执法部门还须要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及时介入,针对网贴、新闻报道、公众所质疑的各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权健是否将保健品当成药品卖,是否存在传销,是否存在非法行医,是否涉嫌犯罪,深入调查,逐一作出回应。若是不存在前述问题,则须还权健清白。若是存在违法犯罪,则须依法打击、取缔、严惩,为本就陷入极度困境的患者与家属们铲除“神药”、“神方”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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