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儿和网友发生关系 母亲索赔1.5万法院这样判

2018年12月28日 17:46:52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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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15岁女儿和网友发生关系,母亲索赔1.5万青春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现代快报讯 一天早上,耿某回家打开房门,发现15岁的女儿璐璐和一名男子躺在一起。耿某十分愤怒,双方吵闹起来。后经调解,男子答应赔偿1.5万“青春损失费”。日子一天天过去,男子并没有给钱,璐璐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璐璐是2002年出生的,她在网上认识了1996年出生的小王。2017年11月18日凌晨,小王告诉璐璐,自己和朋友喝酒的,现在没地方可去。璐璐当时一个人住,便答应让小王到家里来,后来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早上9点,耿某回到家,发现女儿和一名男子在床上睡觉。耿某和小王发生纠纷,后来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月底前小王支付给璐璐1.5万元青春损失费,从此不会再找璐璐麻烦,璐璐的父母也不再追究小王的责任。

  日子一天天过去,小王并没有把钱打过来。于是,璐璐便将小王告上法庭,索要当初约定的1.5万元。小王表示,自己是承诺要给钱的,但现在没有钱。

  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璐璐要求支付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且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他们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法院对璐璐的诉求,不予支持。

  江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璐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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