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台解决麻烦事 泉山法院利用微信平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2018年12月25日 11:27:00 |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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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样一个能够方便大家彼此沟通交流的微信平台,真是给我们双方当事人都省了不少事,从立案到现在,我只在开庭的时候来过一次法院,而在这过程中,我们原告本人因为身体原因还没到徐州来过一次。”12月6日,在泉山法院,原告徐某的代理人吴杰对记者说道。

  吴杰向记者简单介绍了案情:原告徐某是安徽人,平时都在徐州打工。一次外出的时候,正在行走中的徐某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受了伤。在与肇事司机商谈赔偿过程中,双方因为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没有达成一致,徐某将肇事司机、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

  “立案后,法官建议我们双方都加入案件微信群,传票、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材料,后来都是通过微信平台上传的,给我们工作提升了很大的效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周妍告诉记者,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群提交了证据,还可以随时在群里对案件进行沟通交流。“目前,经过充分沟通交流,我们双方已经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周妍说。

  原来,这是今年8月,泉山区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团队启动的一个全新的办案微信平台。通过扫码建群开展电子送达和微信调解,可以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这样一个微信平台,究竟能做什么?该院法官助理李丹告诉记者,这是创新建立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新模式,当事人通过指尖就可以咨询到所涉案件的流程信息。当前,市区内已有10家保险公司的法务和代理律师通过搜索手机号、扫码等方式,和泉山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的法官们成为微信好友,在送达环节,涉及这10家保险公司的案件全部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电子送达传票、民事诉讼副本、证据材料等,极大地节约送达成本的同时,更提高了送达效率。

  当事人前来应诉后,可通过扫码的方式加入微信号。针对诉讼周期较长的案件,法院会为该案建立微信群,采用一案一群的方式,程序性事项统一在群里向当事人通知,非涉密材料由一方当事人拍照后上传,其他当事人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开庭前法院在微信群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便民。

  “上个月,我们团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我们刚为双方当事人建立一个微信平台,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第二天原告就提出了撤诉的请求,这可以说是微信平台立下了汗马功劳。”李丹说,在徐某这起案件中,原告徐某身在外地,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便行动,如果没有这样的平台的话,要多次来法院参与案件审理和调解。而如今,他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到调解过程中,省时、省心和省力。

  说起建立微信平台的“前世今生”,泉山法院交通事故审判专业团队法官沈九安颇有感触。“其实最初我们建立这个微信群,主要是和各大保险公司联系沟通,方便沟通和资料的上传等。”沈九安告诉记者,在应用的过程中,审判专业团队成员都感觉,如果把双方当事人一起拉到微信群里,一定会产生更好的效果。于是在今年8月,这一微信平台应运而生。利用微信平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能够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其特点就是方便、快捷、高效。据了解,该院还将继续在劳动纠纷、金融借贷等类型案件中推广微信这一平台,并探索通过视频开庭审理案件,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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