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登记工作

2018年12月24日 12:13:4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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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讯(记者/秦玉婷)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委常委会重点任务、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有力推动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有力扎实开展。

  12月24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据了解,本次经济普查是对江苏这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和经济大盘点,是建设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江苏现已顺利完成了国家级综合试点及单位清查阶段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安排,普查登记工作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在江苏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方法

  普查方法可概括为“三个结合”、四个阶段。“三个结合”:即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相结合,联网直报与PAD采集相结合,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摸清家底责任大,经济普查靠大家。再过一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在2019年1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普查工作即将进入最为紧要、最为关键的登记阶段。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发布《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公告》,全省各地经过业务培训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已整装待发,届时,他们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入企进店、登门入户,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Q:第四次经济普查对普通企业和普通百姓有哪些好处?

  A:对企业来说,普查的数据能反映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情况,企业可以通过数据来了解行业现状、市场前景,对于生产经营决策、谋划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

  对普通百姓来说,各地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获取普查资料,能够制定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的规划和政策,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此外,普查数据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发展规模经营以及地区的分布等情况,也能够为个人就业、投资、消费等提供参考。

  Q: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跟前三次有什么不同?

  A:查清家底领域更宽。要查清在江苏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分布状况,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客观反映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

  摸清情况更深更透。要摸清全部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以往进行资产负债表方面没有明确要求。

  助力统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通过普查可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共享共建持续更新机制,为各类今后各类普查和统计调查的开展奠定基础。

  Q:这次普查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数据质量?如何能确保普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如果调查对象不配合,或者不如实申报的话,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A: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这次普查从最初普查方案设计,到普查数据具体登记、数据采集以及数据处理的全过程,都设计了一整套保障数据质量的措施。

  在普查方案设计方面,针对广大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不是很健全的现实情况,在设计普查表的时候就设计了一种相对比较简洁明了的普查表,让普查对象填报起来容易和确保准确。

  在数据采集方式方面,本次普查采用联网直报与PAD采集相结合来填报和上传数据,数据直接采集后上报到国家,中间不经过任何环节,避免了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因素。

  在普查员的工作素质方面,本次选调了具有会计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当普查员,从人员素质上来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入统计信用异常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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