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随夫卸货被碾死 丈夫被女方父母起诉需赔55万

2018年12月05日 14:29:19 |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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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妻子随夫卸货被碾死 丈夫需赔偿)

  李女士在跟随丈夫王某去废品回收站送货卸货期间,被发现在废纸堆里身亡。经侦查,警方判断李女士是被车辆碾轧致死。后李女士的父母等人将王某、保险公司和废品收购站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40万元。

  记者获悉,通州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一审判决王某和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驳回了原告对于废品回收站的起诉。

  王某开货车去废品回收站出售自己收的废旧纸张,其妻子李某随车同行。在作业过程中,王某发现妻子不见踪影,寻找后却发现妻子已死亡。王某报警,公安部门出具结论,李某符合被车辆碾压致死亡。李某的继承人将王某及车辆保险公司、废品回收站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40万元。

  李女士的父母等人称,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局侦查查明,在装卸现场仅有两辆车,分别是王某驾驶的车辆和废品回收站所有的叉车。原告认为,王某和废品回收站合力装卸废纸,并在此过程中造成李女士死亡,应当就她的死亡承担责任。

  庭审中,王某不认为是自己的车轧死了妻子,但就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他表示:“当时大家都在场,可是没一个人看见。”

  废品回收站的代理人拒绝承担责任。其认为,他们本来并无义务帮王某卸下废纸,用叉车上去帮忙,属“无偿帮工”,并且根据鉴定,李女士是被车轧死,但是回收站的叉车上完全没有任何痕迹能显示车辆与死者有过接触。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是否确有损害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来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铲车上未见异常,铲车上亦未发现死者李某的血迹或者相关斑迹,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及公安机关与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中均无法表明铲车与李某有接触,更未有碾压的可能,故李某的死亡与铲车作业不存在因果关系。

  从公安机关与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可见,在场人员均认可铲车协助大货车卸货两次,第一次卸货后在场人员看见李某在大货车尾部拣垃圾,第一次卸货后至第二次卸货前,王某驾驶大货车向东倒车,倒车前在场人员仍见李某在分拣垃圾,王某倒车后便无人再见李某,直至李某被发现已死亡。

  根据常理推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发生在王某倒车期间;从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可见,王某驾驶的货车左后侧双轮内侧轮胎上发现一处斑迹,死者腿部有轮胎痕迹,故显然大货车与李某确有接触,而现场仅有大货车和铲车两辆车,在排除铲车运行与李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大货车造成李某死亡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后法院判决王某和其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万元,驳回了原告对于废品回收站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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