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政府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 污染企业被判赔5482.85万元

2018年12月04日 19:29:44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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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首例政府诉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备受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12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查明,海德公司于2014年分别将其生产中产生的废碱液共计102.44吨交由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某等人处置,导致废碱液几经转手后分别被倾倒至长江靖江段和新通扬运河,造成严重水体环境污染和靖江、兴化两地饮用水源中断取水。案发后,江苏省人民政府 首次单独作为原告对这家公司提起赔偿诉讼。今年8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5482.85万元。

  海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环境损害评估准确,所确定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数额合情合理。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陈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中国来说是一个新的事物,以前都是污染者污染,政府来买单,政府来治理,有了这项制度对于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政府就直接提起这样的诉讼。更好地体现污染者担责这个原则。”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 刘堃 虞根网  编辑/朱一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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