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和货车相撞 调解时一家三口被货车司机刺死

2018年12月04日 14:08:03 | 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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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发生在深圳南湾交警中队办公室的命案:肇事司机连杀一家三口)

10月26日发生一家三口命丧交警中队的办公室。

  血案发生在10月26日下午3时22分许,地点在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

  王小飞(化名)的父亲、母亲、妹妹被25岁的货车司机刘某刺死。凶器是刘某藏于衣内的尖刀,他把这把尖刀带进了交警队。

  这起血案缘于一起交通事故:10月22日,王小飞的妹妹驾驶小轿车载着父母,与刘某的货车发生刮擦;双方数次协商无果后,交警通知双方于10月26日到交警中队处理。在交警离开办公室去取相关文书时,刘某持刀捅向三人。案发后12分钟,第一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查,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王小飞提出质疑,刘某带着管制刀具进到交警队,交警没有做好安检;凶案发生时,有警方人员看到了,但未及时制止。对此,交警中队一负责人告诉王小飞:“处理过程中没有争吵,太突然了,没有任何征兆。”

  12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深圳警方了解到,凶手刘某已被检方批捕,交警是否涉嫌渎职,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第一时间已介入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全责。

  两车刮擦,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

  这起交通事故,只有车辆受损。

  王小飞介绍,10月22日上午,妹妹开着小轿车行驶在龙岗区盛宝路上,车上载着父母。突然,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与小轿车相撞。大货车跑了,但妹妹记下了车牌号。报警后,民警很快就查到了是25岁的刘某开的车。当日下午,妹妹、父母三人与刘某来到交警队,警方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10月23日和10月24日,双方电话、短信协商,无果。

  11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10月22日10时48分许,刘某驾驶厢式货车(登记证所有人:深圳市德润天济商贸有限公司)沿龙岗区南湾街道盛宝路由西往东行驶,因道路前方施工,其向左避让围挡,与同方向相邻车道王小飞妹妹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认定书显示,此次事故系刘某疏忽大意,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无证据证明王小飞妹妹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刘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家三口接连遇刺,警方称室内监控坏了

  10月26日下午,接到通知后,事故双方再次来到交警中队协调。

  王小飞介绍,接到噩耗后,他查看了监控视频显示,下午2时54分,妹妹和父母来到交警中队办事大厅,刘某和其所在的天济商贸公司一名同事一起来的,双方在交警的带领下进入一间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内。下午3时22分,这名交警走出办公室;大约20秒后,刘某的同事惊慌失措地跑了出来,边跑边回头看,还用手指着办公室;不一会,王小飞的父亲跑了出来,双手捂脖,浑身是血;第三个出来的是王小飞母亲,冲出来后摔倒在地,接着倒在了楼梯间内;第四个跑出来的是王小飞妹妹;40秒后,交警回到门口。

  “我妈冲出来的时候,有协警看到了,他们没有上前。”王小飞说。

  办公室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我想查看完整的视频,但交警说办公室里的视频坏了,我只看到了这些。”王小飞介绍。

  和刘某一起到交警办公室的同事叫袁某。12月1日,王小飞给袁某打了电话,袁某心有余悸地说:“办公室里就我们六个人,协调时,双方话不多。交警说要去取文书就离开了,刘某就掏出刀来,看见他行凶,我就吓得跑出来了。”

  多段谈话录音显示,王小飞所描述的刘某行凶经过,深圳警方没未否认,警方只是称过程很短暂,事发很突然。

  12月3日,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一名负责人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刘某行凶不久就被控制了,该队一边通知刑警,一边拨打了120。

  交警队办公室一分钟血案,刀刀毙命

  刘某手段凶残,被杀的三人脖子上都有刀伤。

  深圳市急救中心受理单显示,10月26日下午3时24分,急救中心接到呼救电话,来电类型:突发事件,呼车原因:损伤/外伤,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111号南湾交警中队内。下午3时35分,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救护车抵达现场;3时38分,深圳市百合医院救护车抵达现场。

  病历显示,王小飞父亲:被刀刺伤全身多处致呼吸心跳停止10+分钟;王小飞母亲:被刀刺伤全身多处致呼吸心跳停止10+分钟;王小飞妹妹:被他人刺伤颈部左侧出血。三人均无生命体征。

  “王小飞的妈妈和妹妹躺在办公室附近的楼梯间里;王小飞的爸爸在办事大厅里,颈部伤口很小;他们三个人的血流的到处都是。”深圳市第七人民医院一名120医生介绍。

  百合医院一名120医护人员介绍,他们赶到时,两名民警拿着钢叉对着刘某,刘某瘫坐在楼梯间的地上,身旁有一把带血的刀,刀长约15厘米,前面带弯,很尖。刘某身旁半米处是一对母女。“手段很残忍,可以说刀刀毙命。”

  嫌犯发短信:“您的命比我的值钱吧”

  刘某行凶动机与赔偿有关。

  一名在现场的人介绍,行凶后不久,刘某接受了警方的简单询问,刘某说:谈了好几次,谈不拢,刀早就买了,这次再谈不拢,就一不做二不休。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10月22日第一次协调时,双方就是否是逃逸和两万多元的赔偿金的分歧意见很大;刘某认为一旦认定逃逸,保险走不了,公司会不管,这钱要他自己出;王小飞父亲并不愿意配合刘某,他认为司机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肯定能查出来。10月24日,刘某发信息给王小飞父亲:“王先生,希望您能够同意,我来走保险,因为实在没有钱,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谁都不会幸福美满地生活,您的命总比我的命值钱吧?”

  “刘某想走保险,我爸有多年驾龄,知道刘某在现场跑了又走保险可能有麻烦,就告诉刘某去4S店修,花多少钱刘某先垫,票给刘某,刘某自己去走保险。”王小飞说。

  袁某称,刘某湖南人,是该公司仓库的临聘人员,到公司不到两个月,还没有正式入职。

  案发后不久,深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向家属通报:刘某认为自己的经济能力捉襟见肘,无法达到王小飞父亲提出的2万余元修车费,“带刀去,有蓄谋作案的迹象。”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出具的院前急救病例显示,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无生命体征。

  警方有没有责任?深圳市公安局:无责

  王小飞失去三名至亲,他强打着精神处理善后事宜,提出了两点质疑。

  11月29日,王小飞来到南湾交警中队,他看到办事大厅门口竖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进入办公区域,请配合安检。

  “刘某带着管制刀具进到交警队,再行凶杀人,当时安检了没有?警示牌是案发前设置的,还是案发后设置的?”12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询问龙岗大队王姓负责人,他并未回应。

  “这个问题很少遇见,是个极端案例,目前来看,中国绝大多数基层交警队并没有安检措施,不过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思考。如果安检,那老百姓来办事会不会更麻烦?不过刘某能带着刀进到交警队,这确实很尴尬。”多名交警系统的民警向上游新闻表示。

  王小飞还介绍,监控视频显示,在他父亲跑出办公室后,有警方人员看到了,但他们并没有及时冲进办公室内制止。对此,深圳市公安局回复王小飞说,“就命案发生本身而言,交警部门确实没有责任,嫌疑人事先预谋,充分准备,谁都没有办法事先预见,更不能说是因交警部门的工作导致受害人遇害。”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关于交警方是否渎职,深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已经介入调查。此外,中途离开去取相关文书的民警已调离了南湾中队。

  关于本案中交警中队及人员有无责任的问题,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专章规定了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从此可以看出事发交警在办公楼内组织双方损害调解,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之一。对此交警队有责任、有义务来保证协调双方的安全。但本案毕竟是刘某行凶杀人,所以交警队及相关人员的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极小。即便如此交警队所存在的过错所承担的责任仅可能是行政赔偿,非民事侵权责任,对此建议死者家属启动行政赔偿诉讼,由法院来确定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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