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官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中山电视台)
【网友议论】
茶客:谁的责任谁负责,这才是公正的法律。
天空之城:有点疑问,如果行人和汽车出现这样的事故,行人也会承担主要责任么?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