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将从第五个国家公祭日开始施行

2018年11月23日 10:59:09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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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下月13号,也就是第五个国家公祭日当天,这部我国第一个围绕国家公祭出台的法律条例将正式施行,“精日”行为将被明判定责。

  “下面对批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进行表决,请按表决键,赞成61人,通过!”

  这是23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现场。针对“精日”行为,这部获得全票通过的条例规定了7种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等。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胡卓然指出,明确“精日行为”的罚则,对遗址进行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上的保护,这是全国第一次从立法层面作出的规定,也回应了社会关切:“不仅仅是大家从道德角度谴责的这样一个事情,还要考虑到我们这个城市沉重的历史教训。这次地方性法规有了一个非常好的对社会热门问题的回应。”

  今年3月全国人代会上,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严惩“精日”行径。5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相关立法,到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查通过,历时半年,这是江苏立法工作中从未有过的速度。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精日”事件正是立法导火索,同时,社会上有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侮辱诽谤英烈。今年是国家公祭第5个年头,这4年来他们主要是通过一种行政化的手段来推动保障公祭活动,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动议,对地方立法项目进行调整,增加立法项目。

  条例起草前,立法调研组对南京11个区2200多个市民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的结果更坚定了起草人的立法信念。立法课题组副组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就是78.1%的表示赞同立法,很有必要性。还有一小部分人不知道,那说明我们宣传不到位。我当时坚决主张,强制纳入小学教育。”

  通过后的条例专设“宣传教育”一章,规定南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等。同时,对公祭场所管理、丛葬地保护等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把默哀一分钟等仪式以法律条文固化。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曾有商家把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附近的奶茶馆取名为“大开杀戒”,也有小孩捡起纪念馆门前的鹅卵石嬉戏打闹,因此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非常必要:“国家公祭场所的保护是长期的,日常管理设立了一个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制度,要有一定的限制。这个地方是一个神圣之处,不能有任何人来亵渎。我们想通过这些仪式感很强的规范性的东西、强制性的规定,来涵养我们的爱国主义热情,把个体和国家联系起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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