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请问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是根据部、省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文件精神;二是为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三是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
2据了解,今年3月底,我市发布了《关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8月底,又再次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两次调整,前后有什么变化?
答:第一次调整,是从2018年3月29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其认定方法为: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在两套及以上,且己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经广泛调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大部分城市做法,我市于2018年8月31 日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认定方法为: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两次及以上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通俗点说,就是只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及以上,再买房即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届时,市民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
3如果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在两套及以上,但是夫妻双方只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还可以再申请一次。
4这样看来,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有利于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那么,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是否对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答:是的。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9月19日起,取消沭阳、泗阳、泗洪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自此,我市全面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
取消后,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持相关资料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房名称或楼幢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关信息进行直接录入。
取消备案登记制度,将大大简化贷款环节,缩短贷款周期,提升办事效率。
5自去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不见面审批”事项要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事项流程进行调整,已有哪些事项实现“不见面”?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放管服”改革,就是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我市贷款业务类型共有4类,分别是: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含组合)、二 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业务。以上4类均可实现”不见面审批”办理,具体流程为:
贷款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 ,按要求在线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及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接收贷款申请,初审贷款申请材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回;贷款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不完整的,及时退回贷款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贷款经办人受理贷款申请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打印贷款申请材料及《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贷款经办人打印《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通过人工或EMS快递等方式递交贷款承办银行,同时向贷款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贷款申请人到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材料。
四、贷款申请人持贷款申请材料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经办银行负责审核借款人身份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签署借款合同等,同时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贷款申请人持签订好的借款合同等材料按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完成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关要求办理放款手续。
6今年宿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政策的通知》。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请问具体有哪些变化?请夏主任介绍一下。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宿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职金提取等业务政策的通知》,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重点支持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
二是提出了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并调高了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200元;
三是新增了提取规定和转移规定,取消部分提取规定;
四是简化优化了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明确了办理时限,同时加大对涉嫌骗提行为的核查力度;
五是明确了对违规提取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成。
7“提高公积金支 村房租额度”对租房者来说真的是利好消息,请问,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怎么调整?如何提取呢?
答:根据宿迁租金水平,建立租金提取额度调整制度,合理确定提取额度并及时调整。
参照中国房价平台数据中宿迁地区公布的租房价格水平,自今年6月12日起,市直及三县两区租房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1200元/户/月,执行期暂定为一年,职工可按月按季按年自主选择提取方式。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精神的具体举措,一年可为职工增加提取800万元用于租房支出。
8关于“新增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政策”,网上有这样的说法:“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说法不全面。
在宿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及以上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故未结清的除外)。若申请人封存销户提取后两年内,再次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设个人账户的,需将提取金额退回至公职金专户。宿迁市缴存职工在账户封存期间,已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及以上的,可在转入地直接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将宿迁市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内金额转移至异地账户;缴存职工在宿迁市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在宿迁市直接办理,将外市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宿迁市账户,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
9今年宿迁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请问,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调整的?对个人而言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多少?
答:宿迁的公职金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化。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后,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14935元,与上一年度13962元相比,提高了973元。
10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率,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去年起,多项业务已实现了网上办理。夏主任,请您具体谈谈公积金简化优化提取流程?
答:年初以来,宿迁积极开展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加快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办理时限。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申清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具体网上提取流程有三种方式:
一、PC端在线申请
1.打开“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gow.cn),然后登陆个人账号,并切换至宿迁市;
2.点击“个人服务”。按部门找到“市公职金中心”,然后点击“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业务列表里找到缴存人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3.根据提示把信息填写准确、完整,资料上传后,完成提交。
二、手机APP在线申请
1.下载江苏政务服务网"APP,登录后切换至“宿迁市”;
2.点击“在线办事”,在“部门服务“一栏里找到“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列表里找到具体要办的事项;
3.将所需信息填写准确,申报材料上传完整,最后提交即可。
三、政务一体机在线申请
1.带好身份证。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登陆政务服务一体机;
2.点击”我要办”,在“部门服务“里找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并找到具体要办的事项;
3.扫描材料,自动上传后,点击保存即可。
截至目前,单位汇缴,缴存基数调整,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内部转移,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冲还贷和自筹资金冲还贷,其他业务在线预约,缴存明细打印等业务均实现了网上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園绕“放管服”工作要求,加快“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建设,完善便民利民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多元化服务,最大限度便民惠民,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