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南京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一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审议或批准。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强化校企合作法制保障】
教育是国之大计,根据今年立法安排,我省拟出台《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为引导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强化法制保障。重点明确,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强企业积极性,企业不仅可以制定校企合作规划,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等基地,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还将依法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
【《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地方政府对特殊情形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担责】
家庭教育同样重要。此次提请审议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妇女联合会统筹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对被监护未成年人",要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生命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同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帮助。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草案)》 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再调整 监督检查职责更细化】
交通方面,此次提请审议的《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草案)》对水路交通运输有关管理机制、主体和要求等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还细化和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权限、方式和履职要求等。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对"精日"行为划出红线】
备受关注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也将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条例》对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相关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形成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行径"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罗聪懿 郝朦 杨时盛 亓晨 编辑:董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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