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式教育” 要不得!江苏拟立法要求父母都应尽教育义务

2018年11月19日 18:17:36 | 来源:荔枝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这两年有个热词,叫“丧偶式教育”,是指父母一方缺席孩子的教育过程,引发了一大波共鸣。但吐槽和批判之后,父母中的另一方似乎又无可奈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今天(11月19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拟规定,“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否则可以报案。

  “丧偶式育儿”这个词精狠准,戳中了不少父母尤其是离异家庭的“痛点”。实际上,不仅是“缺席”,还有“走过场”,即“仅仅出现在孩子眼前,不知道怎么教,没有耐心和细心”等。根据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在家庭责任一章中细化了父母的教育内容,其中第十三条提出:“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离异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取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或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辅导。”

  这就意味着,对长期缺席家庭教育岗位的父亲或母亲,可以选择报案,让其接受“怎么做父母”的辅导。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宗通表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既有微观层面家庭教育缺失和不得法的问题,也有宏观层面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以及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乏力和资源匮乏;家长教育水平不高,出现重智轻德、重知轻能、忽视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培养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在一些条款中重点加以规范。”

  条例草案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掌握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应当针对未成年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适时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行为规范、礼仪修养、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等,对确因外出务工无法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要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团聚等。

  眼下,不少父母已经陷入“日常辅导作业之痛”,这一系列的规定是不是又加大了父母的负担?

  莫宗通对此进行了说明:“注意把握家庭教育责任区分的界限和分寸,没有一味地苛求家长责任、扩大家长义务,而是从底线出发,通过正负面清单并举,明确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要求,力求做到依法、合情。”记者也注意到,条例草案中单列了“学校责任”一章,对幼儿园、中小学等分不同阶段,开展相应地家庭教育指导。

  更多详细报道,欢迎关注江苏新闻广播07:00-07:30《江苏新闻联播》、07:30-09:00《新闻早高峰》、18:00-19:00《新闻晚高峰》(南京地区FM93.7,苏南地区FM95.3)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国正)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