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钱私自“油改气” 车管部门:必须恢复原状

2018年11月19日 02:01:58 |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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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近日,一辆蓝色的“雪铁龙”牌轿车,在镇江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过户业务时,民警在其后备箱内发现了一个储气罐,因涉嫌“非法改装”被民警依法查获。

  经初步询问,车主万某表示,这辆车是刚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的,前来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购买时原车主就说,为了省油,之前花5000块钱进行了改装。本想着以后“烧天然气”代替“烧油”能省点钱,没想到竟然是私自改装,不但买车的时候多付了改装钱,现在恢复原样还得再花钱,真是得不偿失。

  车管所检验科副科长张俊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也明确,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这样的改装,车管部门也不办理变更登记。

  “想要购买双燃料动力的车辆,应当符合《公告》标准。”张俊表示,虽然该车辆私自将燃料种类从汽油改为“油气”双燃料涉嫌违法,但并不是说车辆不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例如我市大部分出租车的燃油种类都是“油气”双燃料动力,但这些车辆都是符合国家工信部标准的产品,在车辆的合格证上都注明了燃油种类,也就是说,出厂时就具备“油气”双燃料动力的特性。之所以要求产品符合公告目录,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改装企业能力参差不齐,防止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

  目前,该车辆已被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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