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需要规范,但不是靠所谓“史上最严”规定|荔枝时评

2018年11月16日 13:58:1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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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杭州市城管委宣布从11月15日起到12月底,将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开展犬类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养犬和不规范遛犬。与此同时,武汉也将推出新版物业条例:遛狗不挂犬牌、拴犬链、戴嘴套的,最高罚1000元;两次受罚者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如对违规养犬坐视不管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这些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狗令”的规定收获一堆赞誉,有人解气地评价:“狗粉的嚣张终于有人治了”。

  权利伴随着责任,养犬跟一切涉及到公共生活的公民权利一样,都有边界,不得侵害他人或公共的利益。社会治理很难讲自觉,必须有规矩。所有的狗患都是人患,治的不是狗,而是人。这些道理完全正确,但社会治理如同绣花,大道理只是原则,真要绣出好作品更需要技巧与耐心。

  不论是杭州养犬人,还是叫好的网友,以及部分媒体解读,都把这些旧规矩视为“新规定”,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误会”。武汉、杭州是第一次出台养犬规定吗?不是。以前的养犬规定允许不拴狗绳吗?不允许。以前的养犬规定允许不办狗证吗?不可以。以前的养犬规定没有处罚规定吗?有。2005年,《武汉市养犬条例》出台,但2014年,该市曾有报道说,养犬条例难以落实,主要原因是,规劝没有效果,只能作罢。然而,《武汉市养犬条例》是有罚则的,请问空转了13年的《养犬条例》新增一些看上去更加严苛的条款,就能自动保证它不空转了?如果不深究是什么导致原来的规定执行不力,那么,新增条款的目的是否真能起到效果?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6年颁布实施,期间1997年、2002年及2004年进行三次修改,目前专项整治所依据的这个文本就是14年前的版本。可是,在专项整治中引起强烈反响的某些条款,比如“早七点到晚七点之间不得遛狗”“大型犬不得出门”“中华田园犬是禁养犬”之类,被有些人称为“史上最严”,可它们分明已经存在至少十四年了。这是不是反证了一件事:如果没有执法的持续严格,追求所谓法条的“史上最严”是靠不住的。为什么现在有这么多不文明养犬而引发的纷争?为什么直到出现了严重的暴力冲突,才开始专项整治?社会治理讲的是长治而久安,但为什么我们更常见到的却是突击行动?

  当然,行动比不行动强,以前不管,现在开始严管,也是亡羊补牢。可是,十几年空转的管理规定也存在不少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地方。比如杭州一位老大爷养了几年狗都不知道要去办狗证,现在知道了赶紧补办,却被拒绝了,原因是他养的是串种狗,被归类为“中华田园犬”,属于禁养犬。老大爷很困惑,他的狗不大,不足25厘米高。从新闻视频来看,身形有点像那种短腿科基犬。什么是中华田园犬?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犬类标准叫“中华田园犬”,过去一般是指自产于中国各地的土狗、草狗,后来,那些看不出血统的串种狗、杂交犬,都被统称为中华田园犬。一个没有标准的“标准”就会造成混乱,扩大了办事者的自由裁量权,而“中华田园犬”可以包含许多杂交犬,就会给不少想要合法养狗的人造成困扰。当年定立这个条目的人多半不懂犬,大概也没有征求专业意见。而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定立养犬管理条例时,就没有把“中华田园犬”当成是同一个品种而一刀切禁养。

  还有遛狗时间的限制,以及不准大型犬出门的规定,都需要商榷。养狗文明与否,与溜狗时间并无关系。早七点之前晚七点之后溜狗,如果不收狗粪便、不拴狗绳、不给狗免疫,依然是不文明养狗,而文明养狗的人白天溜狗则完全可以不影响他人。大型犬如果不准养,就不存在能不能出门的问题。如果准养,就该允许出门。大型犬相比小型犬,对出门活动有更强烈的需求,这是狗的天性,就算平常不出门,那出门看病呢?更何况,单以犬只的个头来区分狗的性情是否温和,也是不科学的。导盲犬就经常选用被列为大型犬的“拉布拉多”。遛狗之所以会影响他人,不是因为遛狗本身,而是因为不牵绳不收狗粪便,如果不牵绳不收狗粪便能得到规范,很多纷争都可以杜绝,而如果不牵绳不收狗粪便的行为不会被惩处,那么,单规定遛狗时间又有什么意义?

  不合理的规定,长年的空转,再配上突如其来的“严打”,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那些不想守规矩的人干脆扔掉狗,等风头过了再换一只养,而真正受罪的却是那些本来就规矩的养狗人。法律本来是保护善惩罚恶的,所以要避免社会治理的结果背道而驰。一旦因为“严打”而增加流浪狗数量,会使城市收容处置流浪狗的压力倍增。可是,这个环节的公共服务在全国各地一直都不大成熟,哪怕是一线城市,都是既缺人力财力,也缺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一出现公共场所暴力杀狗,又难免会再次形成舆情激荡。

  有些人以为,管理规定越严越好,反正受罪的是养狗人,保护的是不养狗人。这种逻辑最大的问题在于以什么划分人群,这种思路是把人区分为养狗人和不养狗人,再把所有养狗人划到对立面。但真正的划分,应该是具体的行为文明与否。好的管理规定是在最大限度地惩恶扬善,而坏的管理规定则是在人群中制造群体分裂。  

  不文明养狗与很多社会矛盾一样,需要细水长流的社会治理,关键在于持续,而不是“乱世用重典”“快刀斩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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