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秒变“救护车”
2018年11月13日晚,一辆从盐城大丰出发开往湖北的大巴车在盐靖高速上行驶时,车上一位女乘客突发心脏病,情况一度十分危急。
当晚21时许,泰州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巡逻至盐靖高速老圩服务区,看到一辆盐城牌照的大巴车外聚集许多乘客,民警上前查看,发现一女乘客躺在车上,脸色苍白,呼吸急促,已处于半昏迷状态,经问询得知,该女子叫蒋某,湖北人,这次是从湖北到盐城来旅游的。
为避免耽误救治时间,民警立即驾警车将该女子送至兴化市第五人民医院(安丰医院)。
警车鸣笛,上演生死时速
经医生初步诊断,女子的确是心脏病发作,考虑到她曾经做过这方面的手术,加上安丰这边医疗设施不全,该院的医生建议转至兴化市人民医院救治。
民警立即拨打了120,反映了病人的情况,请兴化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及时赶到兴化收费站,同时用警车为安丰医院的救护车开道,为抢救该女子争取时间。
大约15分钟后,兴化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生在采取紧急救治后,病人脸色开始渐缓,病情慢慢趋于好转。得知蒋女士脱离生命危险后,民警这才放心离开。
警方提醒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并依法撤销。但如果因没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
我们应该如何避让救护车呢?
(来源:泰州交警 编辑/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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