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迈皋桥酒驾案致一对母子遇难 家属索赔213万

2018年11月15日 09:52:1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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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南京“迈皋桥酒驾案”受害人家属索赔213万)

  据扬子晚报网讯2016年,南京迈皋桥“11.4酒驾案”造成路边一对等车的母子遇难,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肇事者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6.7万元。为此,受害人家属向南京栖霞法院单独提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朱小虎及其保险公司赔偿 213 万余元。11 月 14 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 2017 年 6 月 6 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称,2016 年 11 月 4 日晚上 9 点半左右,朱小虎驾车行驶到华电北路第一个人行横道时,占据第二车道,后行驶到公交站台附近时,与停靠在第三车道右侧的一辆银色轿车左前部发生碰擦,此时公交车正从第二车道准备变到第三车道靠站,朱小虎驾驶的车随后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继续向西行驶,撞上了正在长营村公交站台等车的一对母子,当年9 岁的男孩与母亲遇难。之后该车继续前行,撞击停靠在非机动车上的其他车辆,最后撞在行道树上。这起事故造成一对母子惨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小虎作为一名有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在城市主干道酒后驾驶发生第一起事故后没有停车查看,不计后果继续高速闯红灯驾驶,再次撞击其他车辆及行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南京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朱小虎无期徒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赔偿 6.7 万多元。法院对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均没有支持。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坚决要求判处朱小虎死刑。不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对定罪量刑有异议的,要提请检察院,由检察院抗诉。去年 8 月 14 日,受害人家属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不过,检察院答复,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并无明显不当,没有重罪轻判,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此不抗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受害人家属都提请了上诉。在江苏高院二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上诉请求判决朱小虎赔偿除一审阶段给付的15万元外,再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7823.6元。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维持。

  今年7月,江苏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对该案情况也作了通报,其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在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在本案一审审理中,一审法院已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释明,明确告知与普通交通肇事罪的赔偿标准不同,并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害人亲属对朱小虎的犯罪行为不予谅解,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一审法院考虑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0000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属因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得到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民事赔偿 6.7 万元,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为此,受害人家属向栖霞区法院提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朱小虎及其保险公司赔偿 213 万余元。受害人家属称,这些费用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律师费和医疗费等。

  11月14 日下午,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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