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 大礼包 " 再加码 港城月入万元以下者有望“零个税”

2018年11月14日 17:18:36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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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要求,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按照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广大港城市民释放个税改革红利。

  10月20至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及新修订的个税法,港城市民在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税改大礼包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今天就给大家盘点一下。

  礼包一: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税改前,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即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

  举例1:我市出租车司机何光宇扣除保险后月薪4930元,以前公司每月帮他代扣代缴个税42.9元,现在不用缴税了。

  举例2:按旧个税法计算,假如纳税人甲的月工薪收入是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等项目后),每月可以先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应税金额为6500元,适用20%税率,每个月需要交税745元,计算的公式,即10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元,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0%,减去速算扣除数555,最后应交税745元。

  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计算公式是甲的月收入10000元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210,最后是2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455元,税负下降61.07%。

  礼包二:低档税率扩围减税效果也很直观

  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10月1日起,不但“起征点”提高给个人带来减税,低档税率的扩围也带给中低收入人群直观的减税效果。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原税率为10%的大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原税率为20%的全部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原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的税率降为10%。原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的税率降为20%。

  “除了‘起征点’的提高,新的税率表也充分体现了这次个税改革的全面性。”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广大工薪阶层纳税人实现不同程度减税,其中月收入在两万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他给笔者举例一个例子。

  纳税人乙月收入17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税改前需缴税:

  (17000-3500)*25%-1005=2370元

  税改后续缴税:

  (17000-5000)*10%-210=990元

  每月少缴个人所得税1380元,降幅58.23%。

  礼包三:月入万元以下者有望零个税

  11月4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公式:月度总收入- 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个人理论每月最高专项扣除总额高达9600元。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在港城普通工薪阶层一般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享受最高扣除额度:1000元(子女教育)+400元(继续教育)+1000元(房贷或租房)+2000元(养老),总计4400元。

  举例:丙为独生子女,在职研究生在读,在本市有首套房房贷,孩子在读幼儿园,父母已满60岁。扣除五险一金后,他的月工资约为9400元。 明年1月起,乙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1000元、继续教育400元、赡养老人2000元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扣除4400元。如此算来,王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400元(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440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即零个税。

  解读: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注:《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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