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老赖挖机两度被堵多名干警受伤 肇事者被拘

2018年10月30日 09:37:07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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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秋十月,昆明市嵩明县城黄龙大街道路两旁的银杏叶已由绿渐渐变黄。天空高悬的秋阳透过金黄的杏叶洒在法徽上,庄严且肃穆。

  2018年10月24日中午,临近下班,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当事人,称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

  贷款20万元未还,借款人、担保人成“老赖”

  经执行干警询问得知,原来系嵩明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与岳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李某某金融借款一案,来提供线索的当事人就是该案被执行人杨某某。2014年岳某某与妻子刘某某向嵩明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贷款20万元,并由杨某某与妻子李某某作担保。因岳某某夫妇逾期未归还大部分贷款,银行于2016年5月起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岳某某夫妇履行了一部分贷款,剩余15万元及利息一直未履行。银行于2018年5月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经执行干警系统查控,查明岳某某夫妇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干警查控得知担保人杨某某夫妇名下有车辆、银行账户内有部分资金,遂采取查封、冻结措施。

  担保人积极寻找,提供借款人财产线索

  杨某某得知财产被控制后,多方寻找岳某某夫妻名下其他财产,发现了岳某某所有的一台挖机的停放点,遂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午时的阳光让人有点慵懒,但线索即是命令。执行局副局长朱弋急忙组织警力,安排部署工作,干警匆忙吃过午饭后再次向担保人核实财产线索的真实性及挖机停放位置。

  担保人杨某某称,挖机是自己陪岳某某一起去购买的,确实是岳某某的,并愿意承担线索不实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后果。执行干警及时联系申请人,联络拖车及驾驶员,准备前去扣押挖机。

  午休时刻,执行干警前往扣押

  中午1点,执行干警十余人驱车前往挖机停放点,尖锐的警笛声从黄龙大街呼啸而过。

  到达官渡区某村村口,朱弋副局长再次向担保人确认财产线索的真实可靠和挖机停放具体位置。

  当执行干警到达停放点,发现系一户人家场院。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后,与场院主人进行沟通,场院主人表示挖机系他人租赁其场院停放,且不知道对方姓名及联系方式,只知道在附近工地做工。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情况后,将挖机开上拖车准备扣押。

  男子自称债主,驾车堵路,被强制拘传

  执行车队刚刚前行50余米,发现路中间停放了一辆面包车将道路完全阻断,驾驶员不知所踪。执行干警下车查看,发现路边有一男子,经核实系面包车车主。执行干警遂要求其挪开车辆,该男子称挖机主人欠他3万余元,所以不能将挖机拖走。执行干警再三向其说明应当依法维护自己权利,并发出三次执法警告,该男子仍然拒不挪车。

  在此过程中,场院主人也跟随出来,称面包车主系其亲弟弟缪某某,干警让其劝说缪某某挪开车辆,但缪某某坚持称拖走挖机其欠款没有着落,拒不挪车。

  朱弋副局长见此情况,做出决定,对缪某某进行控制,强制挪车。执行干警上前,缪某某拒不配合,最终,执行干警对缪某某进行强制拘传,并将堵路车辆扣留。

  因缪某某激烈反抗,现场一度混乱,多名执行干警在控制过程中受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押送车队遭车辆尾随

  执行车队回到嵩明县城后,兵分两路,一支车队带着缪某某及堵路车辆回法院处理,另一支车队押送挖机前往法院指定停放点。

  在押送车队行进过程中,警觉的执行干警发现有车辆尾随,且有一辆车在车队行进过程中插入警车和拖车之间,遂在道路宽敞处停车,发现有两辆尾随车辆。执行干警下车询问,其中一辆车下来两名男子,其中一人表示其从他人(岳某某)手中购买了该挖机。

  押送车队呼叫支援,朱弋副局长赶到后,将尾随车辆及人员带回法院进一步调查,挖机得以拖至指定停放点。

  教训!司法拘留15日,罚款2万元

  执行干警将缪某某带回法院后,对其进行了询问并训诫、教育,缪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阻碍执行。

  最终,缪某某因阻碍法院执行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2万元,当晚执行干警将缪某某送至拘留所拘留。

  10月25日,缪某某家属前来嵩明法院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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