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南京城这9种常见情形不认定为违建

2018年10月26日 09:09:14 |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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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南京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以下统一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很多市民家中普遍存在的防盗窗、无烟灶台等9种情形不属于违建。

  出台背景

  以民为本简政放权

  依法行政

  当天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市城管局、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以民为本”“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南京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以下统一简称《意见》)。

  具体措施

  一、9种常见情形不认定为违建。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建设,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或临时建筑逾期的,属于违法建设。

  紫金山记者注意到,《意见》 强调以民为本,在违法建设认定的边界上,认为9种情形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篷、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7.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8.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9.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

  解读:据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虽说以上9种情形不属于违建,但如果以上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这2种类型违建要严打

  1.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

  2.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

  解读:紫金山记者注意到,《意见》简化了城管部门执法流程。按照以往案例,城管部门在发现以上两种情形违建时,一般需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认定意见,然后才能按照程序给违法业主出具整改通知书。

  《意见》直接认定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二条、《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城管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对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再需要规划部门另行出具认定意见。

  三、这3种情形无须重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仅对路面、路缘石、侧石、绿化、隔离栏等进行局部维修、出新,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

  2.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3.雨水口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

  四、这3种类型要先出具规划意见

  1.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2.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

  3.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

  执法效果

  统一效果让小区换新颜

  当天上午在鼓楼区下关街道于家巷6号小区和多伦路150号小区,紫金山记者看见这2个老旧小区已经旧貌换新颜,从头顶的防盗窗和无烟灶台等,到地面的院落围墙等,已经全部按照统一样式进行了整治。

  据鼓楼区下关街道城管主任李金国介绍,通过对小区的拆违除旧,整齐规划统一整治,使得小区环境提档升级。

  紫金山记者也看见,像是市民关心的雨篷、无烟灶台和围栏等,在此次《意见》中明确不属于违建,全部得到保留,并统一了样式,不仅保留了使用功能,还十分美观。(丁怡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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