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乐兵
24日,广为关注的“伊利谣言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邹光祥、刘成昆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10月25日 新华网)
今年3月26日,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谣言,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让与伊利公司相关的奶农、上下游合作商、企业员工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感到恐慌。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出手,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彰显了对谣言“露头就打”的零容忍态度,再次昭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着必遭法律制裁。
近年来,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媒体中,虚假信息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至今年9月初,仅微信专门开发的“微信辟谣助手”已辟谣的文章就达到118万篇。这些网络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凡此种种,一次次挑战社会的底线,肆无忌惮地传播谣言,不但会影响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知,消解难得的社会信任,甚至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的安定团结。挥出法律之剑,对网络谣言给予痛击,加大其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是制止网络谣言、澄清网络乱象必要手段。
谣言四处传播,假话蒙蔽人心,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接受的。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国家就不断出台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向网络谣言宣战。2013年9月9日,“两高”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即可定罪;2015年,网络传谣正式入刑;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10月8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但对信息发布者有了刚性约束,也对网络谣言制造者祭起了法治的旗帜,对网络造谣者“露头就打”有了法律武器。
网络无限,行为有界。网络是宽容的,可以允许各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发表,但是,宽容并不代表无度和可以造谣,因此,每一个网民都要有法律意识,文明上网,依法上网,遵守“七条底线”,不成为谣言的制造者;同时,还要提升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做到不听不信、不点击、不参与、不做“二传手”,不助长谣言传播,做一个网络谣言的及时“粉碎机”,让网络谣言止于智者。
网络社会是亿万网民共有的空间,网络生态是否天朗气清,网络空间是否安全可信,事关8亿多中国网民的福祉。挥重拳惩治网络谣言,既是网络上的民心所向,也是现实中的民心诉求。对网络谣言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出重拳、下狠手,一鼓作气,一打到底,才能构建起和谐、稳定、安全的网络晴空,亿万网民才能从网络中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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