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1、招聘对象:政府专职消防员
2、招聘名额:灭火战斗员20名;执勤车驾驶员7名;接警调度员4名;通信保障人员4名。
二、工作地点和任务
人员工作地点分别为海陵区水上消防站、支队培训基地、支队指挥中心。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执勤消防车驾驶、接处警、通信保障等工作,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考灭火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B2驾驶证或以上);有通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或从事通信、接警调度岗位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符合下列条者优先:
1、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2、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3、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17:30)。
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址为:泰州市青年南路18号。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平均年收入6.5万元左右(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同时额外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实际岗位工资发放。
(二)免费提供食宿、被装。由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和被装,日常工作按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
(三)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营区集中居住,参加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工作期间实行驻勤(住宿)制度,每月8天休息。
上述人员从签订协议起,第二年开始享受5天带薪休假,具体年假按工龄计算。
(四)单位每年免费组织一次体检。
(五)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设立奖励、技术培训、入党等待遇。
六、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填写《泰州市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复员、退伍军人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6张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七、聘用考核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考灭火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持有B2驾驶证或以上);有通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或从事通信、接警调度岗位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符合下列条者优先:
1、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2、全国其他部队退役士兵;
3、具有1年以上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包含在职经历和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泰州市消防支队司令部专职指导科
联系人:左先生 15850877075、0523-86882119
E-mail: 280483511@q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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